问题 | 被保险公司拒赔胃癌保险,是否可以找第三方机构协助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险公司拒赔胃癌保险,理赔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胃癌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但如果保险条款未明确规定胃癌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公司不能随意拒赔。此外,如果被保险人已经购买了相关保险,并且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条件,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2. 《保险条款通则》第八条:保险条款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保险条款通则》第九条: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应当明确、明示。 4.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保险合同的约定。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应当明确、明示,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被保险公司拒赔胃癌保险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协助维权,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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