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的除外责任应当明确、明示,并且符合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不得对被保险人起到免责作用。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发生的风险事故或者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累计承担的赔偿金和费用超过保险金额时,应当终止保险合同。因此,保险公司对于胃癌治疗费用的免责条款若未经明确、明示,或者违反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将可能违反保险合同法。 法律依据: 保险合同法第十三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的除外责任应当明确、明示,并且符合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险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发生的风险事故或者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累计承担的赔偿金和费用超过保险金额时,应当终止保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