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控排企业年底碳排放配额为10000吨配额,可以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年度碳排放量的10%,即1000吨核证自愿减排量。 每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当于1吨碳排放配额。 此抵消机制的运行势必将极大地鼓励企业开发碳资产,使我国核证自愿减排交易“死水”变“活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