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传唤证人的规定 |
释义 | 侦查人员对证人的询问方式和地点有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相关要求。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询问证人,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时,应当出示相应的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并且应该个别进行询问。 法律分析 检察院对证人只能询问,而不能传唤。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与要求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拓展延伸 调查与传唤证人的法律规定 调查与传唤证人的法律规定是指在司法程序中,检察院有权传唤证人以收集证据、了解案情等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检察院在传唤证人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首先,传唤证人必须经过书面通知,明确传唤的时间、地点和目的。其次,证人有义务配合调查,提供真实、完整的证词。同时,证人有权拒绝作出可能自证其罪的证词。此外,传唤证人的过程应当尊重证人的权益,保护其人身安全和隐私。对于不配合调查或提供虚假证词的证人,检察院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追究。总之,调查与传唤证人的法律规定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证据的真实性,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证人只能询问,而不能传唤。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并在必要时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调查与传唤证人的法律规定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证据的真实性,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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