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及要求 |
释义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拆迁安置住房; 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5、离休、退休; 6、出境定居或调离六安辖区;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且未再就业; 8、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9、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10、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九种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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