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予 |
释义 | 赠与可以在以下三种情形下撤销: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2、未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3、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此外,赠与也受时间限制,超过一定时间则无法撤销。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可以撤销赠予: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另外,和其它法律适用情况一样,赠与也是有时间范围的,超过一定时间的法律实效则无法撤销。 拓展延伸 撤销赠予的条件和限制 撤销赠予是指将之前的赠与行为进行撤销或无效化的法律行为。在法律上,撤销赠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限制。首先,赠与必须是真实意愿的自愿行为,没有任何强迫或欺骗。其次,赠与不能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否则无法撤销。此外,撤销赠予的要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限,超过规定时限将无法撤销。此外,如果赠与受益人已经以某种方式依赖于赠与,或者赠与已经给予了第三方权益,撤销赠予可能会受到限制。总之,撤销赠予的条件和限制是为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撤销赠予是一项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存在几种情况可以进行撤销。这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情况,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况,以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此外,赠与也受到时间范围的限制,超过一定时间后将无法撤销。撤销赠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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