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 |
释义 | 医疗调解委员会原则上都是各地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成立的第三方平台。医调委接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 其主要职责是: 1、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3、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4、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5、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6、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一、医疗纠纷处理原则 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原则。 1、同情理解原则和实事求是原则 大多数患者不懂医学专业知识,病人出了问题之后本人及家属思想压力大,情绪不稳定,加之部分农民和下岗职工经济不宽裕看病比较困难,主管处理纠纷的同志必须正确对待患者投诉并热情接待,使投诉者将其“冤情”、想法和要求一一道出,减轻其思想压力。对患者所诉情况要做详细记录并适当地对投诉者做以解释和安慰,表示对此要进行详细调查,并给投诉者预期答复。 对每一例投诉都要认真对待,根据投诉情况及时到相关科室及当事人处了解情况,调阅病历,必要时可召开有关专家讨论会,力求对医疗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弄清楚,找准问题的根源,准备好答复意见。 2、主动通气的原则 把问题搞清楚后,主动约请投诉者,将调查结果向其通报,同时请相关专家教授向其解释有关医疗技术方面的问题。若属服务态度、医德医风等方面的问题,当事人要当面向投诉者道歉;若属医疗缺陷方面的问题,首先要向患者讲明道理,以协商解决为主。因为医学是一门实验科学,又是一门经验科学,作为医生只能尽全力为患者治疗,但不能保证百分之百治好,这一点,务必请患方理解。 3、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原则和法院判定原则 对那些经协商不能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召开相关专业的专家讨论鉴定。若患者对该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鉴定意见持有异议,在有限的时间内,可以申请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重新鉴定或投诉当地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二、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 协商通常是医患双方直接商谈,不存在第三方,所以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容易找到对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及其原因认识的分歧点和解决纷争的关节点,从而快捷地解决争议,节省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所需要的大量的精力和财力。 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当事人在遇到医疗纠纷是最后的选择。通过法院对案情的客观分析与看待,公正的处理医院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这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后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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