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中违约金与罚金的性质不同,对于合同中应否约定罚金各国的规定是不同的,有的国家认为当时人无权约定罚金。因此对于罚金的约定认定为无效,我国《民法典》处理定金法则外,也没有罚金的规定。当然,好多当事人约定的罚金实际应为违约金,而违约金《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分为八种类型: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5.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7.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8.定式合同与不定式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