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明文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同时有徇私枉法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不可数罪并罚,除非受贿行为与徇私枉法行为不具有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徇私枉法行为根本与行贿无关联的时候才可以数罪并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 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徇私枉法罪的司法解释中,对立案标准进行了明确,对明知无犯罪事实的当事人采取伪造证据来对其拘留、起诉审判的,或者对有犯罪证据的当事人包庇,不予立案调查,或者立案后采取不当手段干扰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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