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车被动态磅拍到我超载,可我没有超,怎么处理? |
释义 | 交通违章处罚可申请复议,车辆超限超载需纠正。装载货物超行驶证核载重量30以上的,暂扣驾驶证。已被处罚或卸载并与凭证记录一致的车辆不得重复处罚。 法律分析 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部、交通部2004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通部门指出,对于二轴车辆车身和货物总重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等五种情形应认定为超限超载车辆并予以纠正。公安交管部门对虽然没有出现以上五种情况但装载货物重量超过行驶证核载重量30以上的,要暂扣驾驶员的驾驶证。当日已被处罚或卸载并且与出示的相关凭证所记录的卸载后重量相一致的车辆,不得重复给予处罚或卸载。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被动态磅拍到超载的情况? 当您的车辆被动态磅拍到超载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这种情况。首先,确保您的车辆的载重能力与实际装载的货物相符。如果您确定没有超载,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据,例如货物清单、装载记录等,以证明您的合理性。同时,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上诉请求,要求重新评估您的车辆负载情况。此外,您还可以寻求法律咨询或雇佣专业律师,以帮助您处理此事。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结语 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可申请复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超限超载车辆应予以纠正。如车辆被动态磅拍到超载,可提供货物清单、装载记录等证据,向相关部门申诉或上诉,要求重新评估负载情况。可寻求法律咨询或雇佣专业律师协助处理。保持冷静,与相关部门良好沟通,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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