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死者只有配偶,而没有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侄儿侄女、甥儿甥女时,死者的遗产全部由配偶继承。 死者有配偶子女尚在,无论其父母兄弟姐妹是否在世,死者的遗产中首先划出五万连同年息以5%计算,从死者去世之日分割财产日止,由配偶继承;其余部分配偶占一半,子女平均分配另一半。 法律依据: 《无遗嘱者遗产条例》 (香港法例第七十三章) 身故者未有立遗嘱,则会按照亲属的先后次序分配遗产,其次序大致上为: (1)身故者之配偶和子女(如子女去世,则归其去世子女的子女);(2)身故者之父母;(3)身故者之同父母之兄弟姊妹;(4)身故者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5)身故者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6)身故者之伯父母、叔父母、舅父母、姨丈母、姑丈母而该亲属是身故者父或母的全血缘关系的兄弟姊妹;身故之伯父母、叔父母、舅父母、姨丈母、姑丈母而该亲属是身故者父或母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 (即半血缘关系) 的兄弟姊妹;(8)如身故者没有以上亲属,则其财产由政府接收归政府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