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定责对方不配合理赔 |
释义 | 对方不配合赔偿,作为受害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权。 1、诉讼的话需要去交警队,复印对方驾驶证,行车证,以及保单等信息,了解被告的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的被告方。 2、起诉的时候需要伤者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 起诉状,以及对方的驾驶证,行车证,保单等复印件信息。 可以联系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另外还可以保留证据,有约定仲裁条款的申请仲裁、没有约定的就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在交通事故中,因全责方不配合理赔,可以直接联系对方保险公司,看是否可以进行分开理赔进行划账处理。 2、可以进行代位追偿,意思是因第三方造成对保险标的的损害,比如买了车损险,在事故中第三方造成自己车辆的损害,车主可以行使代位追偿,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并将自己的追偿权转移给自己保险公司,同时并配合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向第三方请求赔偿。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的情况是,对方拒绝或无力赔偿的;对方故意拖延赔偿的;交警定责后,对方拒绝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的;对方逃逸。 3、交通事故中有责一方不配合保险理赔,依法向事故所在地报警,由交警部门立案处理,调取路面监控,告知对方前来对事故责任认定和理赔进行处理。 4、对方仍对保险理赔不配合的,若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记得保存好证据。 5、若没有仲裁条款约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流程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据。 6、如果是保险公司不理赔,可以先协商,协商无果向当地银保监会投诉,或者找保险行业协会进行问题投诉。 7、对方不配合理赔的话,如在交通事故中属于全责方,可以联系对方,尽快确定对方的想法,是私了还是走保险解决。 因此,如果对方不配合保险理赔,先和对方协商,看是什么原因迟迟不配合相应的理赔,若咨询无果,没有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就可以考虑是报警、走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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