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立案后,不需要当事人特意撤案,只要当事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自动撤案。 交通事故的当事方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一般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