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房产如果是儿子的个人财产,突然去世有遗嘱的话,就按照遗嘱分配继承财产;没有遗嘱的话,由其父母、子女、配偶按顺序继承。 2、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儿子突然去世的情况下,应该先析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剩下一半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