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救助暂行机制? |
释义 | 救助家庭情况核查流程 (一)核查流程 1.申请受理。 2.入户核查收入及财产等情况。村(居)委会受镇(街道)委托协助镇(街道)入户调查及家庭户口状况、收入、财产生活支出等情况,查看有关资料。同时向其解释国家有关的救助政策并告知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对承诺与授权书、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婚姻证件、收入证明等。 3.收入及财产三级核查。 4.县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委托书,请求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县级核对工作机构负责与本级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换核对;数据集中在市级相关部门的,将申请救助家庭名单上传到市级核对系统进行核对。 5.各级核对机构对上报的家庭人员名单进行核查,无异议后通过核对系统发送给各协查单位进行全面核对。 6.核对工作机构接受核对委托后将核对名单分发给各协查部门完成核对,将核对结果通过系统反馈给委托部门并出具核对报告。 7.县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通过镇(街道)、村(居)委会将该核对结果通知申请人。 8.申请人对核对报告提出异议的,可到救助管理部门登记并提供相关与核对报告不相符的证据,经救助管理部门集中委托后由核对机构核查并出具复核报告。 拓展资料:县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委托书,请求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县级核对工作机构负责与本级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换核对;数据集中在市级相关部门的,将申请救助家庭名单上传到市级核对系统进行核对。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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