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不在一起的姐妹,如何打开近亲证明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姐妹在一个户口本上,那么直接用户口本即可证明姐妹关系。如果不在一个户口上,需要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办理亲属关系证明需要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你好,邢台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是什么,人均收入是多少?如果户口不在一起,人们可以一起申请吗?谢谢你 一、贫困户申请条件是什么1、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有:(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二、贫困户申请流程是什么1、贫困户提出申请;2、组织入户信息采集;3、提出贫困户名单上报村两委;4、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提出的名单进行民主评议,核实有关情况后,确定该村初选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5、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扶贫办同意进行公告;6、根据贫困户申请情况,由各乡镇提出贫困村申请名单报市扶贫办审核;7、同时组织开展贫困户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8、经市扶贫办审核通过,进行公告,无异议后,确定为贫困户。 丈夫的户口和婆婆不在一起,我可以直接搬到婆婆家吗? 若当事人离婚的,户口可以不迁回娘家。即其女方的户口迁移地区可以由其自己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在原户口予以分户或者迁移至其他的地区,其应当出具迁入地区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身份证丢了,户口本不在身边,可以办吗? 身份证丢了的由当事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补办。对于身份证遗失的,首先应先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然后工作人员开具身份证遗失所需的补办证明,并填写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最后公安机关会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会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 第十五条 居民身份证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寻找;在三个月内仍未找回的,申请补发新证,原证即作废。 你好,出生证明没了怎么给孩子户口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出生证明可以到相关部门去补办就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你好,问分户口,我原来的户口和家公婆婆一起,我是媳妇,可以去分户口当户主吗? 想要分户的,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登记机关对分户申请进行相应的审查后,发现情况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将当事人的户口分出去,让当事人单独另立门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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