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公司名称和公章不一致,是否有效 |
释义 | 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与无效情况-劳动合同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有效,但存在企业故意空白合同后补写内容的情况。根据劳动法第26条规定,欺诈、胁迫、免除法定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况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时,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时,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报酬,按照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劳动者的报酬标准确定。劳动争议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分析 一致,是否有效-劳动合同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有效。现实中有些企业拿一个空白的合同让劳动者签署,事后补写内容以规避责任。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中公司名称与公章不符,如何处理? 当劳动合同中的公司名称与公章不符时,需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核实劳动合同的签署方是否为公司的合法代表,比对其身份证明和授权文件。其次,调查公司名称和公章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公司更名、重组或其他变更导致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补充协议、重新签署合同或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同时,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争议。最后,确保合同的修订或变更得到适当的记录和备案,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至关重要。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警惕空白合同和欺诈行为,以免受到损害。若劳动合同存在部分无效,其他有效部分仍然有效。对于公司名称与公章不一致的情况,需要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以保护双方权益。最后,合同的修订和变更应得到适当记录和备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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