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占用人行道归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人行道属于公共道路的一部分,所以属于交通部门管。占用人行道可以拨打110或者122向交警进行举报。交警的工作人员会根据预留登记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乱停乱放的车辆车主把汽车开走,并且对该行为进行相关的处罚。如果乱停乱放的车辆,影响到交通的安全,容易造成堵塞或者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还会安全拖车,把汽车拖走到不妨碍交通通行的地方,或者交警部门指定的地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占用人行道属于违章停车,如果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在人行道上擅自行驶和停放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的、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