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的有效期是多久? |
释义 | 要约的有效期限是指要约在某个时间段内对要约人是有效的,如果过了要约有效期,则要约人作出的要约归于无效。具体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 法律分析 一、要约的有效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未作明确规定,则期限将根据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期限如下: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 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 二、要约的有效期是什么意思 要约的有效期的意思是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也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时间,也可以称为“承诺期限”。简单的说就是要约在某个时间段内对要约人是有效的,如果过了要约有效期,则要约人作出的要约归于无效。 拓展延伸 要约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 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结语 要约的有效期限是指要约在一定时间内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的期间,也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时间。要约人可以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可以不规定。如果规定了存续期限,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如果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要约有效期是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时间,也是要约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的最后期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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