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定金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定金合同有效期没有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定金履行债务后应抵作价款或收回,违约时应双倍返还。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在于手段、退还情形、数额和支付方式。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但合同不因此失去法律效力。诉讼时效届满会丧失胜诉权。 法律分析 一、一般合同定金有效期多久? 定金合同没有有效期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2、退还情形不同 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也可以这样理解,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但是订金不能用于违约时的则罚金,如果有一方违约了,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数额不同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一次交付的,而订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事实上,没有任何一种民事合同是有有效期限制的,虽然发生合同纠纷以后诉讼时效是三年,但诉讼时效届满也不意味着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诉讼时效届满造成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 结语 定金合同没有有效期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数额应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与定金不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不能证明合同成立,且退还情形、数额和支付方式上也有所区别。虽然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合同不会因此失去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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