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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释义
    

法律主观:
    


    提问者采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的税种及税率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某件商品你的标价是1030,不含税销售=1030÷(1+3%)=1000元。应交增值税=1000×3%=30元 增值税由国税征收 以下税费由地税征税: 2、营业税按照咨询业务收入依照5%税率计算缴纳——缴增值税的不交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依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在城市7%;县城、建制镇的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 4、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依3%费率计算缴纳,还有地方教育附加费1%。 5、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但,对于个体户普遍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一般在1%-3%之间,普遍在2%左右。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税销售额×带征率。 至于要交多少税,就要看您的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和咨询业务的营业额是多少。一般税务局会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给您的。其内容除告知您核定的销售额和缴纳期限外,其他的内容就是我前面所讲的5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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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