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解协议书怎样写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和解协议,不论是诉讼和解高粗还是仲裁和解,性质上是民法范畴的合同,因此对当事人具有合同上的约束力。 双方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协议书,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和解协议书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写明和解各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码,职业,户籍地,住址,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写明需要和解的事情的详细经过。 第三部分:双方达成的调解条件,分条详列(包括条件的内容,执行的方式、时间,调解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时间) 第四部分:和解各方签字并按手印,见证人签字按手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戚让镇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滑腔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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