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 |
释义 |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要根据选择的离婚方式来确定,具体如下: 选择诉讼离婚方式离婚的,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写好起诉书,然后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起诉后,法院将进行审查,法院将在7天内绝对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立案受理,并将起诉状送达被告,然后被告将答辩。 (3)原告收到法院立案通知后,应支付诉讼费。 (4)法院安排审理。 (五)经审理,法院认定夫妻关系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否则判决不准离婚。 协议离婚需办理以下手续: 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并写出离婚协议。 (二)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3)离婚后的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离婚冷静期。 (4)30天后,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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