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时保险算不算共同财产?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分割时保险算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下: 1、根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可视为对受益人的赠与,但受益人只是对该权利的期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离婚解除夫妻关系后,被保险人将失去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不再具备被保险人的资格。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但退保保单的现金价值不仅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财产,还可以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按比例划分,然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将保单支付的资格和义务转让给其中一方,并到保险公司办理书面修改手续。完成后,原被保险人可以继续作为保单的投保人缴费,保持保单的有效性。如果保单由一方持有,将继续支付;保单也可以转让给另一方,将继续支付。这样,保单将继续有效,不会因退保而遭受损失。保单转让后,应及时办理保单受益人变更手续,避免后续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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