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费多少钱 |
释义 | 法律分析: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费计算如下:房产五十万元以下的按0.3%收取,实收不到二百元的按二百元收取;五百万元的按0.25%收取;五百万元以上至一千万元的按0.2%收取;一千万元以上至二千万元的按0.15%收取;二千万元以上至五千万元的按0.1%收取;五千万元以上至一亿元的按0.05%收取。 一、安置房过户给子女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较低不低于200元。 2、根据京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100万元以下(含100)计费率5%;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计费率2.5%;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部分计费率1.5%;2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计费率0.8%;5001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部分计费率0.4%;8001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部分计费率0.2%;10000万元以上部分计费率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二、家庭财产评估费怎么收取?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与土地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相同,实府定价的方式,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则另立标准。 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就是指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用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次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3、对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房产,收取千分之五的费用;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收取千分之二点五;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收取千分之一点五等等,此外,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三、浙江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多少 浙江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0.5%到20%。 根据《浙江省公证部门的收费标准》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万 元至50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收取0.0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万元至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收取0.4%;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 收取0.2%;3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至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20万元以下的按2%计收,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计收,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1%计收,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计收, 最低收取200元。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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