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及于欢案的最新判决结果公布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驳回杜某等六名被告人就2016年鲁15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维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附带民事部分,并撤销第二项刑事部分。 法律分析 一、驳回杜某1、许某、李某1、杜某3、杜某4、杜某5、杜某6就2016年鲁15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维持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附带民事部分; 二、撤销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二项刑事部分。 结语 这段话传达了法庭驳回杜某等六名被告的上诉,维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二项和第三项附带民事部分,并撤销了第二项刑事部分。虽然这些被告认为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法庭认为他们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们可能需要考虑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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