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满18周岁残疾人国家有何政策 |
释义 | 年满18周岁残疾人国家政策:有登记注册费用可以减半收取政策。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残疾人即肢体、语言、听力、精神、智力或多重存在长期缺损的人,这些缺损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或可阻碍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 残疾人如果创业注册公司,办理了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可以享受以下的创业扶持: 1、残疾人注册公司地址的租赁费用,有最高2万元的政策扶持; 2、残疾人如果注册个体户的,可以享受扶持最高5千元。 残疾人优惠项目具体包括如下: (1)税收优惠; (2)减免规费; (3)残疾人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4)残疾人劳动者权益; (5)解决“三无”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6)残疾人免费参观; (7)残疾人出行; (8)残疾人就业; (9)辅助器具优惠政策。 残疾人保障法中的残疾人指: 1、心理; 2、生理; 3、人体结构上; 4、某种组织; 5、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 6、包括视力残疾; 7、听力残疾; 8、言语残疾; 9、肢体残疾; 10、智力残疾; 11、精神残疾; 12、多重残疾等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综上所述,具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可申领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供养条件的,由民政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供养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仍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残疾人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 第四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第四十二 条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举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第四十四条 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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