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驾驶证遗失补证、期满换证、转入换证、超龄降级、自愿降级、联系方式变更和车辆行驶证遗失补证、申请机动车临时号牌、申请免检合格标志、联系方式变更、机动车自助选号、新车查验、登记注册业务等13项。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