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外籍配偶不居住在中国,他们是否仍有权利向中国法院申请抚养费和赡养费? |
释义 | 法律分析:外籍配偶如果与中国籍的配偶离婚,需要向中国法院申请抚养费和赡养费,则需要具备法律上的资格。外籍配偶不居住在中国,但其子女或中国籍配偶仍在中国居住,外籍配偶仍具备向中国法院申请抚养费和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婚姻家庭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与中国公民离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请抚养费和赡养费: (一)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子女因无法独立生活需要抚养的,应当按照本法规定依照实际需要确定抚养费标准,并由夫妻一方或者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子女因学业、成年前培养费、就业、疾病等原因需要赡养的,应当按照本法规定依照实际需要确定赡养费标准,并由夫妻一方或者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编离婚第一百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当事人请求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子女因需要抚养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抚养费。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由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都应当抚养未成年子女,并承担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成年子女因学业、成年前培养费、就业、疾病等原因需要赡养的,父母都应当给予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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