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的户口跟随母亲,离婚时,小孩还是判给母亲?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孩子会判给谁并没有硬性规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妇离婚的孩子不到一岁。小孩跟随母亲,母亲因照顾小孩无法上班。男性应支付多少抚养费? 法律分析:子女抚养费由父母协商确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应该要多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小孩母亲小孩家暴可以起诉吗? 孩子可以告家长家暴,由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根据相关法律代孩子对父母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的行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如果一个小孩起诉母亲离婚,而且母亲在外面和别人又生了一个小孩?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的,孩子的抚养权是否一起起诉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夫妻双方起诉离婚的,对孩子的抚养权达成协议,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没有任何异议的,孩子的抚养权不用一起起诉的;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的,在起诉离婚时,应当一起提出孩子的抚养问题,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小孩父亲病了,母亲精神病没有能力抚养小孩。小孩的亲属责任人是谁? 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应当是从精神上、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尽养育和照顾之责,这种养育和照顾是子女赖以生存、成长的基本保障,缺少了这种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 小孩可以在母亲户口所在地上学吗 如果孩子的户口随父亲落户在外地,而母亲是本地户口,这种情况孩子是可以在母亲户口所在地上学的,但需要办理借读手续。孩子的学籍不能在本地建立。须在户籍所在地建立。建议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再上学。借读需要手续为:1、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2、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借读证明。3、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4、借读应在学期初、末办理。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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