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可以协商决定偿还比例和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婚前个人出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房屋所有人继续偿还贷款,并将婚后已还的贷款及升值部分的一半分给另一方。 法律分析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偿还比例和房产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决房子归一方所有,然后房子所有权人继续还房贷,并且给另一方补偿。如果是婚前个人出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那么房屋所有人继续偿还贷款,并且将婚后已偿还的贷款以及贷款升值部分的一半分割给另一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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