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是垂直管理吗 |
释义 | 从宪法和宪法性法律看,法院非垂管部门。其是依据宪法和宪法性法律设立的独立行使司法权的部门,是司法体制设置而非行政体制设置。在设置上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各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不得干预下级法院的审理,但有权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 垂直管理是各级单位从上到下实行垂直领导,呈金字塔结构。直线型组织结构中下属部门只接受一个上级的指令,各级主管负责人对所属单位的一切问题负责。其优点是:结构比较简单,责任分明,命令统一。 垂直管理是中国人民政府管理中的一大特色,而且在行政体制改革中作为中央对地方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有不断被强化的趋势。 我国目前比较重要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履行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如海关、工商、税务、烟草、交通、盐业的中央或者省级以下机关多数实行垂直管理。1998年人民银行撤销省级分行,设立9家大区制分行,此后,银监、证监、保监均参照实行垂直管理,同年,省级以下工商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2000年,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和药监局都实行垂直管理。2004年,国家统计局各直属调查队改制为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同年,省级下土地部门的土地审批权和人事权实行垂直管理,借以强化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实行司法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人民法院实行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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