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工伤导致了丧失劳动能力,如何另行安置?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的规定,凡是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按照相应的标准予以另行安置。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根据被保险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失劳动能力津贴;被保险人丧失劳动能力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另行安置。” 2.《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第十条:“鉴定结论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法定保障;劳动能力丧失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予以另行安置。” 总之,对于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其提供相应待遇和另行安置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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