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金计算中,何谓丧失劳动能力? |
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伤赔偿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或者其工伤保险责任人向患工伤的劳动者支付的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死亡抚恤金等多项费用。其中,伤残补助金是根据劳动者伤残程度确定的,而确定伤残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制止或限制劳动者本职工作及相应工种工作的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依据是劳动者伤残程度和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并按照下列办法计发: (一)丧失劳动能力八十以上百分之八十五; (二)丧失劳动能力七十至七十九的,百分之七十八; (三)丧失劳动能力六十至六十九的,百分之六十九; (四)丧失劳动能力五十至五十九的,百分之五十八; (五)丧失劳动能力四十至四十九的,百分之四十七; (六)丧失劳动能力三十至三十九的,百分之三十六; (七)丧失劳动能力二十至二十九的,百分之二十五; (八)丧失劳动能力十九以下的,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十五的比例折算。 综上所述,丧失劳动能力是工伤赔偿中一个重要的指标,其计算和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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