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的几天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当事人对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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