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10能否解决民事纠纷? |
释义 | 民事纠纷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警察不处理民事纠纷,而是建议当事人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和解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调解是第三方依据社会规范促成双方谅解;仲裁是在仲裁庭审理并制作法律文书;诉讼是公力救济,具有法律强制性。诉讼是最后的手段,国家对其主体、程序、制度有严格规定。 法律分析 发生民事纠纷,可以报警,但是警察是不处理民事纠纷的。因为公安机关不能介入民事纠纷,否则就是违法,因为公安机关主管的是治安或者刑事案件。一般警察会建议你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去解决。 1、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2、调解。由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情、理、法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3、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是一种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诉讼也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 拓展延伸 探讨110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和限制 110作为公共安全报警电话,其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110提供了一个快速、便捷的报警渠道,让民众能够及时报告民事纠纷的发生。其次,110通过派遣警力到达纠纷现场,维护秩序、调解矛盾,有助于化解纠纷。此外,110还可以协助当事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指导。然而,110在解决民事纠纷中也存在一定的限制。警力资源有限,无法同时应对大量的民事纠纷;对于一些复杂的纠纷,110可能无法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此外,110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因此在民事纠纷中的权威性和解决能力相对有限。综上所述,110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作用受到一定的限制。 结语 民事纠纷的解决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警察作为公安机关,不能直接介入民事纠纷的处理,而是会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110作为公共安全报警电话,在解决民事纠纷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提供了快速报警渠道和警力调解等帮助。然而,由于资源有限和职责限制,110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权威性和解决能力相对有限。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以达到最终解决纠纷的目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3、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一百五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1、雇凶伤害他人的;2、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3、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4、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5、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6、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7、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第一百五十六条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违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调解。第一百五十七条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 第一百五十八条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应当制作笔录。 第一百五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保存案件证据材料,与其他文书材料和调解协议书一并归入案卷。 第一百六十条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一百六十一条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履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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