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否同时转让 |
释义 |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同时转让。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建设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根据债权转让取得工程款债权,因此应享有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法定优先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一定的追溯效力。其功能是担保工程款的优先支付,该权利依附于担保的工程。即使被担保的工程转让,也不影响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优先受偿。 一、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条件 (一)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二)工程已竣工,有竣工验收证明。优先受偿的建设工程原则上应为已竣工工程,但由于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而停建的,承包人亦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三)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 (四)承包人已经给付发包人合理期限的催告。 二、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有什么例外情形 1、购房人买受权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该条批复,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 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但是购房须用于消费,购买商业经营用房者不适用本条。 2、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无法行使优先权。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违章建筑无法通过司法拍卖实现价值。 (2)工程属于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军事建筑。 (3)工程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公益为目的建设的教育、医疗设施及其他公益设施,如公办小学、医院等。 (4)无法独立存在的工程,或者分割后将影响主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附属工程,如市政道路、门卫配电房等。 3、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4、诉讼保全措施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限制。人民法院依法处理被保全的建设工程时,承包人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但承包人能否在保全财产未被处置之前主张提前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尚存争议,程序上也存在障碍。 5、被执行人控制的财产中,案外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不得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执行。 三、要怎样确保能收回工程款 承包人可以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确保义务的履行,当然最好是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是法律给承包人特殊的权利。当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协商无果时,承包人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将该工程查封,折价拍卖来清偿未支付的工程款。并且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抵押权和一般债权,在行使上有优先性和便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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