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转让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同时转让。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建设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根据债权转让取得工程款债权,因此应享有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法定优先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一定的追溯效力。其功能是担保工程款的优先支付,该权利依附于担保的工程。即使被担保的工程转让,也不影响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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