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三人代为偿还债务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第三人清偿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债务。 法律规定,代为清偿,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没有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时,第三人向权利人所为的债务履行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