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的抵销权应该向互负债务的债权人主张。如果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并且依法可以进行抵销的,则可以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或者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一、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下列原因会导致合同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合同中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自然就会终止。 (二)债务相互抵销。也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指因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债权人不明难为给付,债务人将提存物提交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是合意抵销 合意抵销又称为约定抵消、意定抵消,是指依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抵销双方所负的债务。合意抵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合意抵销对于标的物的种类、品质没有特别要求,对于双方所负债务是否届履行期限也无要求,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原则上都可以合意抵销。 三、是否只有合同之债才可抵消 并不是只有合同之债才能抵销。只要符合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符合下列条件的,就能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该债务可以进行抵销;以及一方的债务到期,任意一方提出抵销请求的;或者经互负债务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决定抵销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