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的损失应如何认定 |
释义 | 在司法实践中不当得利的损失按对受损失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例如拾得1000元的,不当得利损失就是1000元。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一、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1)一方获得利益。具体是指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2)他方受损。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与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财产本不应减少而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本应增加而未增加。 (3)获得利益与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具体分为直接因果关系与非直接因果关系,也就是说遭受损失必须是由获得收益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引起的。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即没有法律依据,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分为自始或者嗣后欠缺给付目的。 二、收到别人转错钱不还是犯法的吗 收到别人转错钱不还是否违法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不当得利人及时偿还的,则不违法;如果拒返还则违法。因转错钱获利的一方,是不当得利人,法律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三、盈利不正当得利罪立案标准 不当得利3000元,可以立案了,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不当得利的立案金额作出明确规定,只要是不当利益,都可以立案,无论金额大小,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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