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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精神病院的费用谁出
释义
    

法律主观:
    


    首先这种情况住院一般现在还没有免费的。精神残疾的话国家给予适当的相应的补助的。 《 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 监护人 :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客观: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程序的条件: (一)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二)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三)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   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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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9: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