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关于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居住权的法律规定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法律特征包括: 1.居住权主体对象广泛的自然人。有血无血缘关系都是可以的。 2.居住权消灭有3种情况,约定时间到期、居住权人自动放弃或去世。双方有约定时间,就按照约定时间执行,如果未约定时间,就是终身,直到居住权人去世权益才会终止。居住权人自动放弃,也可以终止居住权。 3.居住权一般是无偿设立。当然有特别说明规定的例外。 4.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 三、居住权的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的归还。除因房屋标的物等原因而消灭外,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权消灭时,有归还房屋的义务,如果居住权是因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的,则其继承人有归还房屋的义务。 2.附属设施的取回。居住权人在其权利存续期间,为了正常居住使用房屋可在房屋内设置一些设施,同时,也可对房屋进行装修,这些设置并非房屋的结构组成部分,居住权消灭时,居住权人对其仍享有所有权,可将上述设施取回,但要恢复房屋的原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