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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坐牢从什么时候算,是逮捕那天?
释义
    法律分析:
    不是。被处以刑事拘留的行为人,不一定会被判刑,更不一定需要坐牢。首先,刑事拘留并不是刑事处罚,公安机关没有权利对被拘留的行为人进行定罪。只有经过审判的行为人,才能够被认定为犯罪分子。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公安机关当然可以释放涉案的行为人。这时候行为人既不会被坐牢,更不需要判刑。其次,就算行为人被定罪判刑,也不一定需要坐牢。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坐牢,主要是指刑法规定的自由刑。根据刑法的规定,法定的刑罚类型还包括了管制这一项刑罚。被判处管制的行为人,不需要在监狱中服刑,也就不需要坐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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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