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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在户口本上加曾用名吗
释义
    一、能在户口本上加曾用名吗
    出生证和户口薄名字不一样会影响到上小学和出入境。解决的办法是在户口薄上加上“曾用名”。添加“曾用名”应由当事人或监护人(未满18周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户口添加曾用名,逐级呈报审批。申请所需材料:一、本人申请报告(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二、《户口簿》。三、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四、公民曾经使用过的姓名依据。扩展资料:相关法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户口本加曾用名的规定
    一、变更登记,系指原来的户口登记项目并无差错,后来由于公民本人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使登记内容符合变化了的情况所进行的登记。更正登记,系指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在登记时出现了差错,而对差错进行更正登记。二、户口变更、更正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①如对于公民变更姓名,未满18周岁的人要将乳名改为学名,只要家长提出申请,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即准予变更;②对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一般不应轻易给予变更,即使理由正当,也应从严掌握,并需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方能变更;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人,不能变更姓名。三、公民申请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以及结婚、离婚、复婚等登记事项的变更,由公民本人或者户主书面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经调查核实后,方可进行变更登记。四、由于分户、并户、户主迁移或死亡等原因需要变更户主的,由户主或新户主提出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后,给予办理户主变更。五、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1、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2、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户口本加曾用名更名流程及材料:1:写更名申请。2:学校.单位或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这个人就可以,不必证明重名的事)。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4: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5:公证(超过16周岁就应该公证的,不要先公证,万一不要就省200块钱的)。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19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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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