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辆须提供《企业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车辆须提供车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应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原件,包括购车发票(报税联、注册登记联、发票联三联都要带上)。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如果原件丢失的,其它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五)机动车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原件。 (六)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属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还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它证明、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