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抵押物被抵押人卖出,抵押人应通知抵押权人,如抵押权人证明抵押物出售会损害抵押权,则可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价款。如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但未登记,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则抵押权人可主张违约责任。抵押物被抵押人卖掉后,抵押人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物的出售可能会损害抵押权,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或将出售抵押物的款项提存。如果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的转让,但未在登记中注明,则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时,抵押权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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