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法中涉及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
释义 | 这段内容介绍了我国刑法中关于毒品犯罪的相关罪名和立案标准。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当受到刑法制裁的犯罪行为。对于毒品犯罪未查获毒品的情况,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构成毒品犯罪,也可以认定为犯罪。在定罪量刑时,需要考虑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是否判处死刑等具体情况。 法律分析 我国刑法共包括12个毒品犯罪罪名,例如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罪,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非法生产、买卖和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等。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当受到刑法制裁的犯罪行为。 一、毒品犯罪的立案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个规定是人民法院对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决定量刑的法律依据。由于这个规定量刑幅度较大,既包括15年有期徒刑,又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因此,人民法院对规定的毒品数量标准的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在量刑的时候,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应当判处的刑罚。特别是对于是否判处死刑的案件,既要根据毒品数量的多少,又要考虑犯罪的情节。 二、毒品犯罪未查获毒品能认定吗 毒品犯罪虽然未查获毒品的,但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构成毒品犯罪的,可以认定为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结语 毒品犯罪是严重违法行为,对毒品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根据我国刑法,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罪,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非法生产、买卖和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等。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应当判处的刑罚。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对于毒品犯罪未查获毒品的情况,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构成毒品犯罪,也可以认定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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