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是效力待定的,它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方可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其后果由代理人自身承担。当然,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一般的情况。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则不论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该合同均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