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各地护理假的具体规定应参照各省《人口有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30天的生育奖励假,配偶享受15天的陪产假。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不得降低工资、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法律客观: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一条 对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二女绝育户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停止原享受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 |